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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要求赡养者应提供本人现实的劳动能力情况;自己是否有生活来源;共有赡养义务人几人,各自的经济状况及尽赡养义务情况等证明材料。
2、要求增加抚育费的,要提供给付抚育费一方增加经济收入或子女因病、求学需要增加抚育费等证明材料。
3、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提供有关子女愿随某方生活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的证明材料。变更抚养关系同时要求给付抚育费的,还应提供对方经济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
4、要求确认收养关系的,要提供收养协议;无收养协议的要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确系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5、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提供收养关系确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同时应提供解除收养关系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还应提供个人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清单,对财产有争议的应提供该财产来源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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