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古建筑的保护
———“ehomeday面对面 ”专题报道之二

历史古城的痴情守望

文/居平  陆备    摄影/周炜

    阮仪三教授,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法国文化部“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护委员会颁发的2003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是中国建筑和建筑教育界获此个人殊荣的人,被誉为“都市文脉的守护者”、“历史文化名城的‘卫士”’、“古城的守望者”。他主持的周庄、同里、甪直、乌镇、西塘、南浔古镇保护规划,被称作“是一块里程碑”。其中被广为流传的“刀下留城救平遥”更是被传为佳话。
    “呈现江南古镇历史风情,留存中华文化厚重积淀。”这也许是他捍卫中国古城的初衷,更是当代知识分子一颗强烈的责任心。
    “白居易的诗曰:‘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忆江南?!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古建筑,中国的古城镇,如果再不保护,我们还到哪儿去忆诗情画意的江南啊?!”
    阮仪三教授,原籍扬州,是清代著名朴学家、教育家阮元的后代,对江南历史文化遗产怀有深厚感情。从心所欲之年的他,神采奕奕,讲起话来文采飞扬,而不逾矩。
    尤其是在阮教授炯炯有神的目光中,我们之间的谈话变得生动而富有激情,情不自禁地跟着他一起走进了华夏悠久的古建筑文化……

“现在有钱盖高楼,却没钱修国宝,高楼何处不能盖,为什么一定要拆了历史街区,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

       ——古建筑保护学者阮仪三先生

二、“救救三坊七巷”

房产之窗:我们也知道,虽然当时有许多专家学者联合发出呼吁,“救救三街七巷”的文章在《光明日报》等报上以头版头条刊载,但并未能阻止福州市对“三坊七巷”的破坏性建设,这该是一种文化的悲哀吧?
阮仪三:这只是我古城保卫战中的一个例子,说到这些,至今,我仍觉得生气伤心。"三坊七巷"中的坊、巷拆掉了,建了一圈高层建筑,这些高层也由于缺少资金只盖了八层,变成了不伦不类的街区,充满福州历史风貌的三坊七巷从此失去了原有的风采。2001年3月,福州市又打算对古城区中的三坊七巷和朱紫坊两块历史街区进行拆迁改造。原来是港商投资的,现在港商认为赚不到钱不干了,国内的房地产商经过核算认为可以干,但还是要把老房子基本拆光,盖成高层楼房才行,这样一来,这两块历史街区也就全部完蛋了。当时我正在福州,强调此事不妥,会给福州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仅是为了房地产开发就太得不偿失,可惜当时有关领导没有听我的意见。

房产之窗:这时,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组找到您做现场直播节目,标题就叫“阮教授的战斗”,所以,我们也知道一些在这场战斗中,您所付出的艰辛。
阮仪三:是啊,记得当时崔永元问我,你说你在保护古城上屡战屡败,你不是在平遥古城和周庄古镇斗打了胜仗,而败仗是哪些?说给我们听听。我就举了三坊七巷的例子,说至今还保不住,说不定马上就被拆除了。节目播出后不久,到6月1日建设部打电话给我,请我到西京参加会议,谈福州古城三坊七巷保护的问题,福州市的有关领导也参加了具体商谈。他们主要的理由是这地方的居民居住条件太差,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改建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其次,这块地已与港商签订了协议,预付的款项已经支用,不开发房地产无法还债,所以势在必行。我当时说,三坊七巷是福州的,也是全国的宝贵遗产,这样完整的历史街巷实属珍稀。这些明清民居,五十年来从未修缮,当然破败,改善居民环境该说是政府的责任,现在有钱盖高楼,却没钱修国宝,高楼何处不能盖,为什么一定要拆了历史街区,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后来建设部长拿出了福州市总体规划的文件,以及国家文物法和城市规划法说,城市规划中已经划定了三坊七巷是要保护的历史街区,福州市现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阮教授的意见希望你们认真地思考,不能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要重新研究三坊七巷的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方案。福州的三坊七巷借助了媒体的力量,总算暂时逃过了这一劫。

房产之窗:为此,也有说您喜欢告“御状”的说法,当时,一定有很多人不能理解吧?
阮仪三:那些没有文化,目光短浅,只顾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抛历史建筑文化于不顾的人,最终是要后悔的。我认为现代化不是低俗化、大众化、金钱化、通俗化,中国古建筑文化是高雅的、历史的、世界的,更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我告“御状”是在地方上不管不顾的情况下,只不过客观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我们中国的古城,中国的古建筑。福州的三坊七巷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九华山风景区规划中,为了拆除违法建筑,我们甚至冒着生命的危险。我是一个中国知识分子,为了华夏文化,为了中国的古建筑保护,我愿奉献自己毕生的精力。

2008/3/25-3/28 历史古城的痴情守望 ——访古建筑保护学者阮仪三先生 一、“古城保卫战”(3/25) 二、“救救三坊七巷”(3/26) 三、“做足运河保护的文章”(3/27) 四、“申遗”(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