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古建筑的保护
———“ehomeday面对面 ”专题报道之二

历史古城的痴情守望

文/居平  陆备    摄影/周炜

    阮仪三教授,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法国文化部“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获得者,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护委员会颁发的2003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是中国建筑和建筑教育界获此个人殊荣的人,被誉为“都市文脉的守护者”、“历史文化名城的‘卫士”’、“古城的守望者”。他主持的周庄、同里、甪直、乌镇、西塘、南浔古镇保护规划,被称作“是一块里程碑”。其中被广为流传的“刀下留城救平遥”更是被传为佳话。
    “呈现江南古镇历史风情,留存中华文化厚重积淀。”这也许是他捍卫中国古城的初衷,更是当代知识分子一颗强烈的责任心。
    “白居易的诗曰:‘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忆江南?!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古建筑,中国的古城镇,如果再不保护,我们还到哪儿去忆诗情画意的江南啊?!”
    阮仪三教授,原籍扬州,是清代著名朴学家、教育家阮元的后代,对江南历史文化遗产怀有深厚感情。从心所欲之年的他,神采奕奕,讲起话来文采飞扬,而不逾矩。
    尤其是在阮教授炯炯有神的目光中,我们之间的谈话变得生动而富有激情,情不自禁地跟着他一起走进了华夏悠久的古建筑文化……

“现在,中国的民族特色在丧失,我们甚至连祖庙都没有了,连老祖宗都不要的民族是可怕的,不能做没有祖宗的人。”

       ——古建筑保护学者阮仪三先生

四、“申遗”——留住历史的记忆

房产之窗:现在中国很多地方都在“申遗”,但许多地方的“申遗”已经变了味。“申遗”不是为了保护,而是为了去开发旅游,去赚钱。
阮仪三:关于这个问题,要分3点来说。第一: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很多地方都在“申遗”也是好事,起码已经开始重视这件事情了。申遗,是为了让全世界去保护。虽然很多地方暂时只看到他的旅游功能和经济效应,给遗产保护带来了很多负面的问题,但是人们也在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带来的,责任在地方领导和政府身上。遗产是什么?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它留承了时代的记忆,是时代的里程碑,智慧的结晶。是引导今后发展的重要范例,借鉴和依据,也是产生新东西的土壤。实物的远比文字的好,我们需要把这些东西完整地留给后一代。
    第二:关于怎么样保护?保护的手段,内容,方法。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公众缺乏意识。一个城市的记忆是有他自己特色的建筑,就象上海的老北站,十六铺等等。不应该提到建设发展,就一切推倒重来。现在城市发展得都全一样了,到处都只有钢筋水泥的大楼,这都是房地产市场运作的结果。
    第三:立新不必破旧,这是建筑界和文化界的统一认识。外国城市的发展不像中国那样,把老建筑都拆除。城市在发展,他们的一些优秀老建筑也很好地保留了下来,如德国,英国,法国的柏林老车站,伦敦老车站,巴黎老车站都很好地保留着。但是他们的城市建设得比我们更好。现在,中国的民族特色在丧失,我们甚至连祖庙都没有了,连老祖宗都不要的民族是可怕的,不能做没有祖宗的人。从遗产保护上可以看出中国文化正在丧失。

房产之窗: 保护古建筑需要资金,开发旅游作为古建筑保护的资金,地方政府的自力更生行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旅游的发展会带来对于古建筑破坏的问题,其中的矛盾现象您怎么看?
阮仪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完全可以良性循环,不必陷入恶性循环。在国外都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这其实也是利益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现象。只要将利益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合理处理,相信定能好事成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国外都有很好的办法可以借鉴,如控制人数,威尼斯,日本都有这样的先例。既能很好的保护古建筑,又能保证旅游的秩序。

房产之窗:上海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在全国做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就如最近的外白渡桥,在社会上有这样大的反响,您也感到很欣慰吧?
阮仪三:上海外白渡桥引起的社会反响,的确让我感到很欣慰,有了媒体的积极参与,社会公众能更好更及时地了解情况,达到社会的共同重视。古建筑的保护靠一两个人是不行的,要靠广大社会公众才能将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现在拆除后的按原样重修,一年后就能恢复回来了,上海这方面做得很好。社会重视了,才能更好地传承下去。

    采访结束时,阮教授送了他的两本书《护城纪实》、《海外撷英》给我们,还用篆体在书上签了“他山之石”几个字,他像孩子般自豪地说,他会写所有的篆字呢。我们看着满书柜他所著的书,崇敬之情油然而生,一位学者,一位炎黄子孙,一位珍惜华夏历史遗产远胜过自己的中国古建筑捍卫者,他的精神,我们相信一定会感动许许多多的中华儿女。

2008/3/25-3/28 历史古城的痴情守望 ——访古建筑保护学者阮仪三先生 一、“古城保卫战”(3/25) 二、“救救三坊七巷”(3/26) 三、“做足运河保护的文章”(3/27) 四、“申遗”(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