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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收益可否作为物业公司利润?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8月17日9:1 房地产时报

  某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停车收费做出如下规定:1.车辆进出小区,一律收费2元;2.车辆在小区内的停车场地停放,收费1元/小时;3.业主停放在小区停车棚内的车辆,自行车50元/月,助动车150元/月,机动车300元/月。车辆停放收益作为物业公司企业利润。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所以,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许可,自行确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规定及其收费标准,并且把车辆停放收费收益作为企业利润所得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应在收取的停车费中扣除车辆停放发生的管理成本,所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维修资金。

关键字:物业公司,小区,停车费,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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