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直系旁系大相径庭 中介加盟须“三思而行”
|
|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8月30日10:37 房地产时报 唐颖豪 |
|
|
“两万元可开个加盟店”,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快速占领市场优势,让房产中介加盟业进入了兴旺期。专家指出,在房地产业上升期,通过加盟获得入行资格成为终南捷径,而当个体经营淡季时,不少加盟者才发觉当初的加盟条款存在诸多“不平等”。 张先生就对当初签下的加盟条约表示愤愤不平。一年前他加盟了一家既有直营店又有加盟店的中介公司。不久离店不远处,总部又开设了一家直营店。没料到,此后接连几笔生意都“黄”在直营店手中。直营店业务员对其存在明显歧视,认为加盟店只是借了公司牌子经营,并非正规公司,并建议客户以后直接找直营店服务。随后,张先生向总部申请退出加盟。总部反馈,在加盟期间退出市场,总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他责任。 目前,不少加盟合同都存在“霸王条款”,使得加盟者处于劣势。一是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偏向直营店。对加盟店的政策摇摆不定,有时总部更换了部门主管,对加盟店的政策就可能作重新调整。同时,加盟店的盈利与否和总公司并不挂钩。二是口头承诺多于书面合同。对于已加盟的经营者,不少特许加盟商采取只收钱不服务的策略。当初承诺可获得公司定期培训、业务指导、广告宣传等承诺,由于都属于品牌商的口头约定,没明确书面规定,使加盟店处于“孤军奋战”的局面。三是退出机制规定很死。加盟店如连续数月亏损,按理可以退出,但一些特许加盟合同有限制竞争条款,即加盟时间里一切关联人不得从事中介业务;加盟期满后,在加盟公司70公里范围内,以及两年时间内,加盟者均不得从事或加入其他品牌商,否则押金保证金(至少10万元)不予退还,并追究其他责任。这无疑使加盟店的法人代表难以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业内人士建议,加盟者在争取入行的同时,应适当采取一些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加盟者应同样要求品牌特许商承诺在一定的商圈范围之内,不得再开设其他加盟店;因商业发展确需在该商圈范围内再开设新店的,加盟者应有优先权。业内人士还指出,直营店和加盟店属于互补和共促关系,如果加盟店普遍盈利且口碑好,能够吸引更多的个体经营者加盟,直营店也会在公司快速发展的体系下得到长足拓展。 关键字:加盟,特许经营,优势,房产中介,加盟条款,保证金,加盟合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