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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遭遇变故 造成无力还贷怎么解决?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4年9月22日15:10 名牌时报

  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卢先生,去年通过按揭的方式在市中心区域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每月近四千元的还贷额度,对于收入颇丰的卢先生而言还不是很困难。

  今年7月,卢先生转换了工作单位。最直接的影响,卢先生的收入大幅缩水,经济情况的变化使得他无力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卢先生想问:应当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律师看法:购房者选择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还需要签订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这种贷款合同一般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合同中有三个主体,一个是向银行借款的购房人、一个是贷款银行、另外一个就是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

  所谓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的含义,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处在不同的阶段无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处理方式也不同。

  第一阶段是购房合同签订以后,房产证办理完毕以前,这时候由开发商为购房者的借款提供担保。在这一阶段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将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追偿。

  第二个阶段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以后,但是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前,这时候贷款银行一般需要购房者将房产证交到贷款银行进行质押担保,这个阶段一般很短。

  第三个阶段,是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以后,房产证上他项权利项目中写明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这个阶段,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实现自己的债权,即银行通过对房屋进行拍卖,用所得的款项抵偿债务。  
  
 

关键字:按揭,还贷额度,工作,变故,无力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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