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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农居建设有新规 《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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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7日12:53 房地产时报 鲍世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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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近日出台了《杭州市市区农居危房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实施,杭州市农居建设管理从此有了新标准。 禁止新建单户独院式农居。《办法》规定,农居建设在设计上以低层联体(宜4户以上联体)为主,推广公寓式多层农居,禁止新建单户独院式农居。新农居点原则上由村委会实施统一建设,不是由村委会统一建设的,区建设局将对农居建筑的外形、层次高度、色彩、外墙材质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农居不得超过3层,不得高于10.2 米。根据《办法》规定,6人以上户农居宅基地用地面积(含主房、附房和庭院用地)不超过125平方米,4至5人户不超过11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主房、附房等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规定宅基地面积的85%以内。农居建筑层次不得超过3层,层高不得超过3.4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2 米。 半地下室、架空层等高超过2.2米(含2.2 米)的均各按1层计算。 临时过渡房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办法》要求,入住临时过渡住房,将依照每户的人数来分配面积大小不同的房子,4人以下户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户,5人以上户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户,过渡用房配备了必需生活设施,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水电费等将由临时过渡户自己承担。 关键字:杭州,农居,建设,新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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