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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稳定住房价格新政细则本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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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7日9:14 东方早报 陈其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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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已下发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细则正在拟定,最快本周公布。
据了解,《意见》的内容包括明确调控目标、调整供应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4方面,共15条。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政府将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并实行低于市场价的政府指导价;在保障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现有定销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对属改善住房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继续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对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执行2%的契税征收标准;对高档住房按规定执行4%的契税征收标准等。
除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外,《意见》还规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要,对个人购买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将按照规定降低按揭贷款比例,并按照有关要求执行贷款利率。针对炒地现象,《意见》指出,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扩大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苏州,住房价格,新政,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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