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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直指开发商 "捂盘"遭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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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6月8日14:27 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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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
日前,南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发商规范销售行为,严禁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专家分析,《意见》力度最大的当属第五条和第八条。
第五条要求严格预留房源管理,从2005年6月1日起预留的房屋必须待项目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产权证后方可销售。
《意见》的第八条明确,开发商不得利用虚拟认购囤积房源,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商品房买卖契约从建立到确认上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意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出台的房产新政大多打击需求炒作,而该政策直指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其政策方向值得关注。
售房征个税“迷局”揭开
南京市地税局称“我们一直在征税”,并发出加强房地产个税监管信号
昨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唐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售房个人所得税“一直在征”,并非这次国家、地方两级政府房产税收新政调整的结果。至此,蒙在“南京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一事上的重重迷雾终于被完全揭开。
昨日下午4点40分,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临时“新闻发布会”上,唐躍出示了一份临时打印的《说明》。《说明》强调,此次税收政策调整点集中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其他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各种相关税收政策均未作调整。唐躍特别指出,“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并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对于6月3日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地税咨询台向当地市民散发的那份《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唐躍解释,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对凡是涉及到房地产相关政策都罗列在内,并且向广大市民进行公示。
那是否意味着南京并没有征收“售房个税”?
“我们不是没有征收,也不是免征。种种原因,这个税一直没有强制征收。”唐躍强调,对个人售房所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目前南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办法。南京去年共征收了十几万元的20%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唐躍介绍,南京地税部门正在考虑建设一个房地产税收的信息系统,目的是方便大家缴税。他还透露,目前南京市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一些行业进行个人所得税检查。
南京十条规范开发商称“不紧张”
南京“个人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消息传出后,南京市房管部门6月6日又出台“十条规范”。
昨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分析,《意见》的内容集中在产业政策,把一些销售环节的漏洞堵上,旨在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整顿市场秩序。他强调:“《意见》并没有动用金融、财政等措施,而这些措施对整个市场走势会产生影响。”
“这个政策不是致命的。”最近刚在南京拍下一地块的江苏某开发商并不紧张。
比如严格预留房源管理,2004年南京的房价涨幅较快时,一些房源被开发商预留了暂不销售,其中不排除一些企业是希望控制销售节奏,分批推出房源,等待价格逐步往上涨。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目前南京市场‘滞销’,开发商一般都不会囤积房源,而是主动推销楼盘。”南京一营销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的规定,一位开发商觉得这是旨在堵住开发商“囤积居奇”的路子。过去,不少开发企业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后,一直不开盘或只拿出一小部分房源,目的是等到把房价炒上去时再将房源陆续推向市场,以赚取更大利润。同时也可以在客观上增加市场的房源供应量,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但他认为,这一条款也有漏洞,比如开发商可能通过推迟领取部分房源预售许可证的办法来规避。
昨日南京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一负责人则分析,选在这个时候正式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象征意义可能更大一些。
南京稳定房价十条规范摘要:
一、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二十日内必须开盘销售。
三、开发企业拟将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须在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予以说明。
四、加强对存在权利瑕疵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
五、严格预留房源管理。
六、坚决打击炒房行为。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房地产综合业务网打印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契约。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利用虚拟认购囤积房源,认购协议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商品房买卖契约从建立到确认上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房屋换手不得超过两次。
九、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和销售人员的管理。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南京加强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监管的一个信号。”
关键字:南京,政策,开发商,捂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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