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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庭成员之间转让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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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5年6月9日10:38 南京晨报 徐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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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房屋买卖营业税、契税的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家庭成员之间转让或过户的,是否也要缴税?继承的房子“两年”年限如何计算?记者昨日从南京市财政及地税部门了解到,家庭成员之间过户同样要缴税。
家庭成员之间转让也要缴税
南京市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家庭或员之间的转让分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如果是无偿转让,则属于赠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赠与契税,目前税率为4%。如果是有偿转让,则属于买卖行为,目前适用的税率普通住房为2%,非普通住房为4%。该人土介绍,家庭成员之间转让房产,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若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应本着税负公平原则,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计税价格,以此征收契税。否则,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就应视同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法定继承房屋以原有产权证时间计算“两年”
如果是自己法定继承的房屋,那么这个“两年内转手征收营业税”中的“两年”如何计算呢?市民吴先生的问题显得尤为具体。他告诉记者,前不久父亲去世后自己继承了父亲的房产,现在还不到两年,如果要转手是否也要征收5.55%的营业税呢?对此,南京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是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并不能算作“购买”,其“两年”计算的起始时间以原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以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
“6.1”后征收契税时间如何掌握?
南京市财政部门有关人土解释,按照南京新政,对2005年5月31日前房管部门已办理合同鉴证或者已受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可按原税收政策执行;对6月1日(含)后房管部门受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新政执行。
关键字:南京,家庭成员,转让,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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