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可能会遭到一些急需资金卖家的反对,更有可能会致使交易中断,但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为什么不采用这种办法呢?
与此有些类似的还有经纪人收取意向金之后卷款潜逃的情况发生,如果购房者手里只有经纪人开据的“白条”, 中介公司可能会将此视为中介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拒绝赔付。对此,专家建议,购房者务必将钱款交给中介公司财务室,并要求对方出具正规收据。
签订合同宜详不宜简
意向金被卖家扣留之后,不少经纪人会要求买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而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的房产中介经纪人素质良莠不齐,少数经纪人会利用一些欺骗手段让购房者上当。而在眼下市场交易清淡的时期,更要注意这类情形发生。
【案例2】今年2月月份,购房者张先生看中上海卢湾区打浦桥附近一套房子,挂牌价为200万元。房产经纪人要求张先生先支付12万元的意向金之后才跟卖家商谈房价,于是张先生提取了12万元的现金支付给了经纪人,房产经纪人马上将意向金作为定金付给了卖家,但三个月之后,因为这套房产尚有70万元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而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交易,张先生提出放弃买房的想法,并索回意向金。但是经纪人却表示如果放弃买房,便可认定是他违约,意向金不能退回。
应对之策:业内人士表示,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在签订居间协议(或者意向金协议)时,尽可能地包含更多的内容,并把口头承诺也写进去。这样,如果双方发生矛盾,解决起来也才能做到有据可依。上海美联物业大连路分行高级营业经理苏敏表示,居间合同里面必须将一些关键因素包括进来,如物业地址、面积、总价等,物业维修基金、装修是否赠送等。而不能轻易听信房产经纪人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而是把所有的承诺都变成文字。“最好是把所有能够写上去的内容都写上去。”他说。一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二手房,意向金,风险,托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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