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仓促行事留隐患
买房是大事,要综合考虑到各种情况,如果因为某些环节没有考虑清楚,很有可能会致使意向金白白损失。
【案例3】小李在莘庄看中一套小面积的两房,总价约60万元。小李也准备了20万元的首付款。但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预审时出现了一些小问题,小李的资信不够,不能给予全额贷款,银行只同意贷六成,也就是说,他还有4万元的资金缺口。
小李认为自己能够从亲戚朋友那里凑齐这多出来的4万元,于是与卖家约定一个星期之后补足首付款。但世事难料,规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小李竟然还差3万元的缺口,于是他再次与卖家商量,请求延期,也得到了卖家的理解。但最后小李依然还是没有凑足首付款,只好放弃,好在卖家也算通情达理,返还了部分意向金。
应对之策:业内人士表示,购房者在确定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因为自己违约而损失意向金的情形。上海“我爱我家”莘庄店经理潘宇告诉记者,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家人意见不统一,如果因此而反悔,意向金肯定无法退回,因此对于此类情形,他建议购房者不要急于付定金,参考家人意见之后再决定。其次就是案例中小李的碰到的情形,因为房龄、资信等因素,很多购房者无法贷足7成,因此购房者在做预算时,一定要留足应对特殊情形的款项。当然,还有一个处理方式就是与卖家事先约定互不追究责任条款。“如果是因为贷款无法正常办理下来,大多数人还是能够理解的,因此会同意这类条款。”他说。一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二手房,意向金,风险,托管,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