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房价降税费
以前在房地产火爆时,许多房东卖房时都喜欢提出一个“到手价”的概念,也就是说他们的报价是全部应该得到的房屋价款,而税费则是不负担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许多房东也开始转换起了思路。张年前几天刚刚脱手了一套房子,对于最后的成交价格他还是比较满意的,而且从挂牌到成交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对此,他不无得意地透露了其中的秘密:“我在房价上仍然保持了原来的价位,但是在相关税费的负担上却给予了一定的让步,要知道现在购房者手头现金是最紧张的了。”
点评:张年的想法的确是不无道理的,在相关税费支出的负担上做些让步,这其实要比降低房价更为有利。这是因为房价款购房者可以通过贷款来减轻压力,而那些交易税费等却需要购房者付出实际的现金。现在很多购房者对居高不下的税费非常头疼,如果能降低他们在这方面的负担,显然对促成交易是相当有利的。
租约吸引投资者
一般来说我们在出售房产时,不会把房子再租出去了,但张雯的想法却有些不一样,前几天她刚刚卖出了一套带租约的房子。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张雯觉得现在买房的也有不少是投资客,而巧的是正好有一位外企高级职员要租她的房子,而且租赁价格也是相当不错。于是她就把房子租了出去,同时仍然在中介挂牌出售。想不到的是,由于带着租约居然吸引了一位投资客,房子最后顺利成交了。
点评:的确,在二手房市场,有些带租约的房子还是有着不小的吸引力,但与此同时出售这样的房子也要多留点神。在我国,因相关法律规定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房主在出售该房屋时须先征询租客是否有购买意向。对此,建议此类房主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事先写入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二是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应当在房屋买卖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签署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这在实务中称作“切结书”;三是若事实上无法按上述两点的要求做到,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租客,若租客无异议,则视作其自动放弃。一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关键字:卖房,成交量,装修,降价,投资者,二手房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