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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主”可能会“失算” 慎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8年7月27日10:34 哈尔滨日报 刘健 金镒
  不久前,小超家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买了套新房,业主不是爸爸妈妈,而是年仅16岁的小超。还没成年就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房产,这在眼下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根据民法通则,18岁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分水岭。所谓“小房主”,就是指18岁以下,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 

  房地产专业律师张博分析说,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想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房屋,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担心遗产税将来会增收,以规避税收为目的,直接使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不愿露富、隐匿财产,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为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便利,购房后可能将户籍迁至该住所。 

  “过早替未成年子女购置固定资产,在转让、抵押贷款时,麻烦事多多,总之得不偿失。”张律师说。 

  小房主房产交易属赠与 

  张博律师表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钱数额、法律责任较大,所以未成年人不具备进行房屋交易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能力,因而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即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进行房地产产权过户交易,其过程较一般的房产交易要复杂得多。 

  张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像市民买了房子并署自己儿女的名字,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市民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并到公证处公证以上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才可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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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小房主,成年人,买房,房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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